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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医学院)

招生代码: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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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本科
  • 学校概况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联系方式
  • 在线报名

  • 学校概况
  •        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之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经学大师孙诒让先生指导创办的处州初级师范学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丽水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在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37万册,电子图书64.32万册,电子期刊5.28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5个。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华侨学院、创业学院、两山研究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丽水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有4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0653人。现有教职工1142人,其中教授94人,博士189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各1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1人,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17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5人,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2人。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5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省级精品课程15门,2016年《龙泉青瓷工艺》入选浙江省首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获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学校还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十二五”期间,学校确立了“教学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持“科学定位、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培育特色、勤俭办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大刀阔斧地重组二级学院,全面实施全校范围内自主转专业制度,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基本实现了办学层次由本专科相当向本科为主转变,专业结构由师范为主型向综合应用型转变,办学功能由单一向多功能转变,办学模式由相对封闭向开放合作转变,发展方式由较为粗放向集约高效转变,完善的本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近3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27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6项。《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统计分析报告》称:“丽水学院连续三年表现抢眼,在立项数、立项率等指标上成为同类院校的佼佼者,并在重点项目上实现了突破。”学校先后获得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创新奖”三等奖等奖项,在畲族研究、中草药、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龙泉青瓷非遗传承与发展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

           学校立足地方本科院校实际,化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化地方特色为学科特色,化区域资源为办学资源,紧密对接行业和产业需求,在服务和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特色。2011年学校开展“深入丽水、研究丽水、服务丽水”活动,与丽水各市县开展全面合作、协同育人。2013年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产学研联盟工作站。2015年学校与浙江省民宗委、丽水市三方共建民族学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发文支持民族学院建设成为浙江省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少数民族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基地和民族文化产业创意基地。2016年,学校牵头组建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学院,联合赶街、讯唯、山山等相关电子商务知名企业成立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极对接浙江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已建成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建立“四校帮扶”关系,与美国杰克逊维尔州立大学、韩国湖南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主教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自2015年4月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以来,先后共招收来自日本、西班牙、韩国、墨西哥、也门、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56名。

           学校办学特色日益彰显,综合实力逐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生源质量逐年改善,文科录取生最低名次从2012年全省12133名提升到2016年的7394名,理科录取生最低名次从全省38698名提升到29714名。教学业绩考核连年上升,2011-2012学年位居全省第28位,2012-2013学年第25位,2013-2014学年第22位,2014-2015学年第21位。社会满意度名列前茅,《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2013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三位,对2014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排名全省第四位。2011年5月,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成为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第八个分团,多次在全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佳绩,大学生合唱团在2015年中国合唱节上荣获金奖,体育代表团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多次摘金夺银,大学生龙舟队在2016年第五届世界大学生龙舟比赛上获得两个第一名和两个第二名,大学生音乐话剧《牡丹亭游•园惊梦》成功入选2016年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优秀剧目奖,应邀赴京演出大获成功。

  • 校园环境
  • 丽水学院医学院
    学校公园
    校园环境
    计算机中心
  • 招生简章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7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高铁、高速、国道线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37万册,电子图书64.32万册,电子期刊5.28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5个。学校现有工学院、生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民族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华侨学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丽水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设有4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全国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有:教育学类、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其中,教育学类招生,在省内外均按类录取,新生进校一学期后按所在学院的要求选择专业;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在浙江省内均按类招生,省外按所含专业招生,按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选择专业,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

      第十六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内按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省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主要为英语。除英语、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3个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1.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2.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招生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直接按专业录取;省外考生及实行传统志愿的浙江省考生,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我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条件和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丽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招生。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录取前须根据定向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高考总分相同考生进档时,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考生位次排序原则排序。

      第二十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三十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以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类录取的新生,入学时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补足差额;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和促进成长成才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 专业学费
  • 口腔临床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与预防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主要课程:物理学、生物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等学科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36-42周。

    从业领域

    口腔科医生的就业领域较宽,既可在大医院从事口腔科工作,也可私人开设诊所,并且能在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毕业后从事与医学教育、科研、临床实践相关的工作:医师——在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中帮病人解决口腔的疾苦,教师——在医学院校从事口腔医学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者——研究口腔疾病的发生、发展、预防及治疗,销售人员——到牙科医疗器械公司、牙膏公司、牙科材料公司等从事营销工作。

    口腔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知识和相关自然科学基础、较扎实的基础医学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以及一定的预防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人体形态学实验、医学生物学实验、医学机能学实验、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实验、诊断学、外科学、内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预防口腔医学;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医患沟通与技巧;英语、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化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等学科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36-42周。

    就业面向:县乡级医院以及口腔疾病防治机构的临床医疗岗位。

    发展前景

    口腔科医生的就业领域较宽,既可在大医院从事口腔科工作,也可私人开设诊所,并且能在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毕业后从事与医学教育、科研、临床实践相关的工作:医师——在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中帮病人解决口腔的疾苦,教师——在医学院校从事口腔医学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者——研究口腔疾病的发生、发展、预防及治疗,销售人员——到牙科医疗器械公司、牙膏公司、牙科材料公司等从事营销工作。

    基础医学专业

    培养要求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现代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般地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受到基础医学各学科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重点掌握几类基本的生物医学实验技术。

    主干课程

    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临床医学。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精神、较好的学习能力以及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及临床有关实验室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 联系方式
  • 网站网址:http://www.lsu.edu.cn/
    联系电话:0578-2271072
    院校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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