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的未来发展就是努力打造一个受到社会认可,学生认同,家长认可的优秀学校,我们在努力的成为这个目标所努力的,我们首先就是让我们学校的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好专业教育和教育资源,然后就是加强我们学校的师资力量,让我们学校的学生能够成长发展的更好,保证我们学校的未来能够发展的更好。
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6.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认可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市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