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的博山经济开放区,是经过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院,由万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在2015年的时候正式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
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新校区正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拟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万人。专任教师713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39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302人,“双师型”教师265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
招生计划
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1.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2.齐鲁医药学院官方网站。
录取规则
第1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2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优先安排专业。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专业志愿录取政策。
第3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4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5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6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7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证书颁发
第1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2条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