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创办于1956年,办学经验丰富。学院坐落在中国四大名山之一的泰山脚下,学校的前身是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2011年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成为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经过55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已成为一所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共向社会输送了4万余名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已成为各级医疗单位的业务骨干和管理干部。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就业为导向、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方针,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连续9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连续8年)、“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连续8年)、“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2010中国职业教育十大就业典范院校”、连续9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获得集体荣誉170多项。校长、党委书记李一杰同志被评为全国百名杰出校长。
招生录取
1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3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4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录取原则
(一)录取同分同专业考生时,夏季高考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同分同专业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分数高的考生。
(二)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六)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四)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五)对普通高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学费外,还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七)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