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学校开始建于1958年,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经过近60年的发展,目前学院总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1.05万平方米,在校生1.12万余人。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设有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省执业药师培训点、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省食品药品产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中心,为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
招生与录取
第1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
第2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3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4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5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6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7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奖贷措施
第7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