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建设好一个服务型的领导班子,一支研究型的教师队伍,一个学习型的班级集体”的管理宗旨;践行“励志、笃行、厚德、博学”的校训,努力建设 “文明守纪、求实上进” 的良好校风。学校将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学校,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现代化。学校坚持邓小平社会主义汉字建设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在传统民族文化与优秀外来文化相结合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教育理念,设置完整的且具有自己特色的课程,拥有相应层次的师资,充足的场地、图书、仪器,设备先进,管理科学。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2、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3、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1、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4、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3、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4、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江苏省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
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6、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7、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8、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