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科C等及以上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贵州省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无纹身,四肢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
报考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
报考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也可于2017年3月8日9:00至2017年3月14日17:00到我校现场报名,填写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学校统计上传省教育厅会考办核对。
录取说明 各专业对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各专业男女不限。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凡考生体检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相吻合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录取规则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90分。
2. 中职毕业生: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90分。
录取方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艺考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艺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2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所有考生技能测试均采取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公示。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奖助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毕业文凭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