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肇创于1997年。该年春,举办者与重庆教育管理学校、重庆交通运输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租用重庆公路运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部分校舍,秋季招生100余人。第二年与重庆工商行政管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合作并租用该校部分校舍联合办学。2000年春同时与重庆宗申集团合作,申办重庆宗申职业技术学校,2006年被市教委评为为合格达标学校,同年整体受让工商校资产并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2009年被重庆市政府批准为市级重点中职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成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基地,市红十字会“博爱班”定点学校,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中职专委会理事长单位,2015年被市教委批准为重庆市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巴南区渝南大道,毗邻南山,环绕花溪,依山傍水,环境优美,自有土地面积55亩,房屋建筑面积近50000㎡,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学生生活大楼合理布局,功能齐备。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护理、汽车制造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应用6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护理、汽车制造与检修分别为国家级、市级特色重点建设专业。学校现有在册学生5500余人,110余个教学班。
办学20年来,学校一直秉承“重德、厚道、健体、博学、尚书、强技”的校训,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的指导思想,确立了“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的办学方向,突出“联合办学、定向培养、无缝对接”的育人特色、“成人、成事、成才”的德育特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身体合格、成绩优良、技术过硬、品德高尚”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办学以来共向社会输送初、中级技能人才25000余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20年中,学校相继获得“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党组织”,“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民办教育功勋团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五一巾帼标兵岗”,“重庆市平安校园”等荣誉。
学校正努力加大投入,提升办学条件,丰富职业技术教育内涵,用3至5年时间,把学校建设成重庆一流、全国知名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正全力朝着综合型、技术型、创新型知名品牌中等职业学校目标大步迈进。
重庆市工业管理职业学校,原名重庆宗申职业技术学校,于2000年经市教委批准兴办,并于2006年初经市教委批准为合格达标中职学校,2006年11月,经市教委〔2006〕158号文件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是主要为宗申集团打造“百年宗申”定向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教学设施齐备,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和食堂;拥有现场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室、互联网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学生文化活动中心、形体室等丰富的文化实习活动场所;有汽摩维修与装配、数控技术、模具制造、缝纫、电子、计算机及旅游酒店管理等各专业实习场,还有专供汽车摩托车、钳工、铆焊等各专业使用的实习训练基地道角实习教学部,能充分保证中、高级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我校自开办以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立足宗申,面向社会,建立了以企业需要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模式。由于我校实行了“定单培养”,保证全员就业,合格毕业生就业率为100%。我校凭借雄厚师资、纯正校风、严格管理、精品质量、定向就业享誉社会,受到用人单位和求学者的欢迎。
招生计划
培养层次专业招生人数学制中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503年汽车制造与检修200计算机应用50中专衔接高技培训套读成教护理300中专三年,高技培训三年学前教育20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100汽车制造与检修150计算机应用50建筑工程施工100
一、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二、报名(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到各专业报满为止。(二)报名地点:在学校招生办或学校委派的招生老师处。(三)报名时须缴纳相应费用。(四)入学前须提供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贫困生须提供低保证、贫困证等相关证件。
三、资助政策现行资助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册学生已享受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资助和住宿费资助。具体以当年资助政策为准。
四、毕业生待遇(一)三年制中专的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参加中级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二)参加高技培训与套读大专(业余)的合格毕业生,由相关大学发放国家承认的大学毕业证(电子注册);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的中级或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三)所有合格毕业生,均保证安置就业;并均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签订《教育管理与毕业生就业合同书》。
校长承诺: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绝不违规加收任何费用;所有合格毕业生,均以合同的形式保证安置就业;保证毕业生对就业安置满意;若不满意,可以重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