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原则性文件。
2.负责布置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专业制定答辩工作,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审批。
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系(部)组织教研室及全体教师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制定和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门课程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印成册。
4.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如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根据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0周下达下学期各系各专业教学任务。
(2)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跨系课程的开设及其任课教师的安排。
(3)非专任教师人员与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审批。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全院各类课程的课表编排,并审核、汇总、编印每学期全院总课表。
(2)负责全院调、停课的审批和教室使用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3.选课:
(1)每学期第10周组织限选课、任选课的申报,14周下达限、任选课开课计划,于16周组织学生网上选课工作,18周前选课安排完毕。
(2)开学后两周内,负责审定重(补)修学生名单,并组织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