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职鉴字〔2016〕05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大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评价力度,促进素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2016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6年全国统考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 营销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网络编辑员(2级)职业指导人员共计14个职业和相关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2016年,部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 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6年下半年上述职业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式将发生变化,我中心 将另行通知。
二、报考范围及申报条件
1、报考范围:自愿参加全国统考资格鉴定的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员及各大院校的应届(历届)生均可报名。
2、全国统考职业的申报资格审查,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三、申报程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四、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 3月5日 —4月15日
5月18日—5月19日
8月5日—10月15日
2016年11月16日—17日
成绩公布时间:上半年:2016年 6月25日
2016年12月25日
http://qh.osta.org.cn查询。
五、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需要补考单科的人员全额收费。
六、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可在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交近期电子版一寸照片(U盘上报)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申 报花名册》(附件3)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申报花名册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转809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8楼)
附件1、2016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法
附件2、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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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