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秘书资格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9日、9月30日),向我厅上报考生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含报名数据)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相关规定,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4.考生信息录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进行,也可使用在线考务平台辅助工具进行录入并上报报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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