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职鉴〔2016〕4 号
中央驻青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教机构、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确保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 (3-1级)、项目管理师(4-1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秘书(5-3级)、营销师(5-1级)、物业管理员 (4-3级)、公共营养师(4-3)、网络编辑员(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共计14个职业和相关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等级和安排详见附 件1)
二、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1、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申报。
3、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单位组织报名的先由各单位进行初审,然后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四、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 3月1日 —4月15日
上半年考试时间:2016年 5月17日—5月18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 8月5日—10月10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2016年11月22日—23日
成绩公布时间: 上半年:2016年 6月25日
下半年:2016年12月25日
有关报考事项可登陆http://qh.osta.org.cn进行查询。
五、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全额收费。
六、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均可在“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近期电子版小二寸照片(U盘上报)并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 填写《申报花名册》(附件3)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申报花名册、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补考资格。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转811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6楼)
附件:
1、2016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法
2、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
3、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此页无正文)
2016年2月20日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 2016年2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