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确保考生在考前5天实现准考证在线打印,请各机构分别于5月13日、11月11日前完成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核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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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要求
(一)重视统考工作。各地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二) 严格资格审查。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要求。各市按照属地原则审查考生 报名及评审材料原件,要落实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对材料的承诺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工作制,责任到人。
(三)规范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设1个统考点,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条件及之前承担过类似考试的机构作为统考点。
(四)加强考务管理。考前对监考人员做好相关培训,熟悉各职业等级考核方案,指导考生正确填涂答题卡个人基本信息。试卷拆封及回收必须按要求进行,避免造成试卷错装漏装。
(五) 加强试卷管理。对试卷运送、分发、保管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对于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密室或工作节点,必须限期逐项整改,确保不留安 全隐患和工作死角,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市鉴定中心应与考点签订保密协议,设在县(市)考点的试卷保管工作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 育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严肃考试纪律。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试卷、考场管理,落实保密责任,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二)规范鉴定教材与考试用书。统考职业配套资料参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统考工作:姚治宇 0571-85213805
财务工作:吴静静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王一荃 0571-851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