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我市日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各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 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4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广东 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见附件1),2016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有关要求按粤人社办〔2016〕48号执行。我市日常鉴 定工作安排见《惠州市职业技能2016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凡鉴定申报所对应的申报条件涉及工龄的,须使用新的《工作证明模板》 (2016年版)(见附件3)。旧版工作证明模板从2016年6月1日起停用,若继续提交旧版工作证明将不予受理。
我市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 作的组织实施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主管科(股)和鉴定中心要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和对统考工作的督导。各 单位要认真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及日常鉴定的组织报考工作,同时将统考、日常鉴定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切实加强考务和考试相关工作, 扎实做好我市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省)统考及日常鉴定各项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联系方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部,2789183(兼传真),邮箱:hzostakw@163.com,网址:http://www.hzosta.com。
附件:
1、广东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zip
2、惠州市职业技能2016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表.doc
3、工作证明模板(2016年版).doc
4、粤人社办〔2016〕48号.rar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