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鉴定申报及安排:
技能操作类项目考务费用包括“考核费”与“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考核费”由市鉴定中心在受理鉴定申报和缴费日期内收取,“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在技能操作鉴定当日由实施鉴定的鉴定所收取。
技能操作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时间安排表:
月份 | 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 | 下载理论知识准考证日期 | 理论知识统考日期 |
1月 | 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2月16日 | 1月16日—1月23日 | 1月24日 |
3月 | 2016年12月17日—2016年2月12日 | 3月20日—3月27日 | 3月28日 |
4月 | 2月13日—3月17日 | 4月17日—4月24日 | 4月25日 |
5月 | 3月18日—4月16日 | 5月15日—5月22日 | 5月23日 |
6月 | 4月17日—5月20日 | 6月19日—6月26日 | 6月27日 |
7月 | 5月21日—6月17日 | 7月17日—7月24日 | 7月25日 |
8月 | 6月18日—7月23日 | 8月21日—8月28日 | 8月29日 |
9月 | 7月24日—8月13日 | 9月11日—9月18日 | 9月19日 |
10月 | 8月14日—9月10日 | 10月23日—10月30日 | 10月31日 |
11月 | 9月11日—10月22日 | 11月20日—11月27日 | 11月28日 |
12月 | 10月23日—11月19日 | 12月18日—12月25日 | 12月26日 |
详情查看:关于《2016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 项目名称 | 等级 | 考试月份 |
| 秘书* | 初级/五级 | 1月、5月、7月、11月 |
| 秘书* | 中级/四级 | 1月、3月、4月、5月、6月、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
| 秘书* | 高级/三级 | 1月、5月、7月、11月 |
注: 上述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2016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详情查看:《2016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