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三段50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由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七、入学考核与考试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
八、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5.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13500元/年·人,住宿费:1200元/年·人。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学校各方面力量对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及安全、有序地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及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