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47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已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本人成绩。各考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本考区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的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