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4718
- 星级评分: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大专
- 更新时间:2024-10-09 17:37
- 学校概况
- 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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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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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201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设有四系三部一所一中心共9个教学部门,在校全日制学生5000余人。建校近60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卫生技术人才,为我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硬件设施功能齐全,实训大楼、实验楼、教学模拟病房、模拟药房等一应俱全,院内设立了生产性眼视光实训中心、义齿加工厂,真正将工厂搬进校园,将课堂开在工厂,实现“教学做合一”。学院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85个。学院是湖南省唯一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药学服务与管理、农村医学等13个专业。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院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是湖南省高职示范特色专业群(省级项目)。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国家卫计委在我院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学院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对接健康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形成了“校企(医院)合作、工学结合、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高素质医、护、药、技技术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省及全国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连续6年参加全国职业学院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护理专业学生连续5年参加全省护理专业操作技能竞赛均获一等奖,并代表湖南参加全国竞赛,获得多个一、二、三等奖。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专生合格率100%,居全国领先水平。学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与日本国际看护师育成会合作办学,开办了护理专业日语方向建制班;与中德护理协会合作,开办护理专业德语方向班;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互派学生交换学习;与英国伯恩维尔学院、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洛斯罗斯社区学院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CIE学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教育厅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开办护理专业英语方向班。近三年来,有50多名学生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学习和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形势两旺,高考录取分数线居全省同类学院前列,录取率100%,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在全省高职院校中稳居第一方阵,教育质量逐年提高。
学校成立以来,受到了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获得了众多荣誉。学院是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是中国计生协会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及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学院是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医学教育科技学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学院是长沙市文明单位、长沙市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八年)。
目前,学院正在全力推进整体迁建工作。学院整体迁建项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纳入长沙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201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已在湘江新区征地1000亩,项目总投资16.92亿元,总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实现整体搬迁,一个现代化的新校区和三级附属综合医院即将在香山大学城拔地而起,学院基本办学条件将获得质的提升。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1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处长任主任。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组织和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2条 招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和工作方案,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学院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3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
招生计划
第1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2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湖南省考试招生信息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第1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2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3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护理专业(德语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4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5条 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6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7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层次 | 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计划类型 | 备注 |
专科 | 护理 | 3年 | 54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护理(英语方向) | 10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护理(日语方向)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护理(德语方向) | 6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助产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只招女生 | ||
药学 | 17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中药学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药品服务与管理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医学美容技术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口腔医学技术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眼视光技术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康复治疗技术 | 9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临床医学 | 22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口腔医学 | 10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合计 | 1940 |
收费标准及其他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标准将在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2、 为了确保诚信、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3、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