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2016年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2016年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范围和组织形式
凡已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项目)均列入2016年鉴定范围,鉴定等级遵从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中关于资格等级的设置规定。组织形式包括全国(省、市)统一鉴定和其他非统一鉴定等。
二、组织实施
全国(省)统一鉴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会同各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市级统一鉴定由各市鉴定中心组织。其他非统一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县)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鉴定日程安排,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执行。
(二)全省统一鉴定日程安排,原则上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其中,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日期为:
月 份 | 鉴定日期 | 省中心受理报名截止日期 |
3月 | 21、22日 | 3月4日 |
6月 | 13、14日 | 5月27日 |
9月 | 12、13日 | 8月26日 |
12月 | 19、20日 | 12月3日 |
(三)省本级非统一鉴定,系指针对驻沈中省属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存有个性化需求的鉴定,包括通用职业鉴定、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专项能力考核等鉴定考评项目,具体日期为:
月份 | 鉴定日期 | 省中心受理报名截止日期 |
1月 | 24 | 1月7日 |
3月 | 28 | 3月11日 |
4月 | 25 | 4月9日 |
5月 | 30 | 5月13日 |
6月 | 27 | 6月10日 |
7月 | 25 | 7月8日 |
8月 | 29 | 8月12日 |
9月 | 19 | 9月3日 |
10月 | 31 | 10月14日 |
11月 | 28 | 11月11日 |
12月 | 26 | 12月9日 |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本级非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9:00—10:30,规定作答时间超过90分钟的顺延;采取智能化考试方式的 时间为9:00—10:00。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等执考机构要立即安排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业绩评价等考核、评审内容,在当日不能完 成的可顺延直至完成全部鉴定考评内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高等院校在校生鉴定试点和监狱、军队等特殊群体鉴定视情况另行安排。
(四)市级统一和非统一鉴定时间均由各市中心自行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省厅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实行逐级鉴定考核。
(二)对于符合其他条件的高等教育院校学生,一般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毕业学年申报三级技能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