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报名点: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统考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上半年从本文下达之日开始至4月9日,下半年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8日截止。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所有等级继续采用智能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同时提交论文及电子文档(论文撰写要求严格按照劳社厅函〔2006〕6号文件执行,论文统一使用标准档案袋封装)。省级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各职业等级申报资格及论文撰写要求可登陆贵州职业资格工作网(www.gz.osta.org.cn)查询。考生于考后3个月登陆网站查询成绩。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39691、86800028; 联系人:杨画、陈富强
附件1: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省级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30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省级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 注 | |
| 5 月 16 日 | 11 月 21 日 | 秘书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播放录像; |
| 公关员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 5 月 17 日 | 11 月 22 日 | 营销师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为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 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 2016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6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