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一个阶梯,让孩子一步步向上爬。你不能总是牵着他的手,而是应该让其独立,让他为自己承担责任,形成自己的生活态度。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教育的伟大目标不只是装饰而是训练心灵,使具备有用的能力,而非填塞前人经验的累积。有人把教师比喻成蜡烛,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我认为只有此时,我们才真正拥有了一切。人的教育在他出生的时候就开始了,在他不会说话和听别人说话以前,他已经就受到教育了。
近年来,在举办高校的大力支持下,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学院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备”的原则,走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之路,大力引进人才,不断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母体学校委派教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教师的学历、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招生计划
1、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2、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院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院向社会公布。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3、新生入学后如需要调整专业,按照《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2、学院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3、学院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4、根据学院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5、我院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制药工程等本科专业,专科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奖、贷、助措施
(一)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生;学院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每人每学年18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0.5%评定;三好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单项奖学金(由班级自定类别包括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进步等)每人每学年2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资助宣传手册和家庭困难证明可在当地的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
修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就业派遣和就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