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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

招生代码:027-68752867

  • 星级评分:
  • 关注人数: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历层次:本科
  • 更新时间:2024-03-24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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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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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概况
  •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驰名中外的扬子江畔,雄伟壮观的黄鹤楼南侧,始建于 1939 年。学院拥有规范配套的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电教中心及校内闭路电视,教室均配备空调和多媒体教学系统。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学生公寓、食堂、多功能活动室等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1995 年开始承担原湖北医科大学高级护理专业的培养,向新加坡选送留学生 75 人。口腔医学及技术专业自从1987年开办至今,风风雨雨三十年。培养出了无数口腔医学届以及口腔工艺技术届的学子。近年来创办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也在蓬勃发展。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先后开辟了省内: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华中科大同济医院、华中科大协和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等20 余所三级甲等医院为学院的实习基地。口腔医学专业,康复专业、在上海,苏州,杭州,广州等地的实习点也在不断扩展。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有专任教师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占 3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 60%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曾在 2004 年省医学职业教育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学院常年聘请武汉大学临床学院的教授、副教授来校担任临床课教学,丰富了临床教学内容,实践性强,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有多项科研课题获省级奖励,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数百篇, 10 余人先后担任人民卫生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医学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湖北省医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挂牌我院,承担对全省中等、高等医学职业教育的调研、咨询决策及师资培训等任务。

           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在历届全省护理操作比赛中均获团体总分和个人总分第一名,在湖北省 “ 全省医学职业教育护理专业综合能力比赛 ” 中,荣获高职组均团体总分第一、个人全能第一名的好成绩;口腔医学专业参加2007、2008、2010年“日进杯”口腔工艺技术展评活动均获牙体雕刻项目个人三等奖。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全省英语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率达 80% 以上,学生成绩的优秀率、合格率、人均分数及各单项指标均遥遥领先于全省同类学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的学生逐年增多;组织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通过率为 90% ;在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中,各门课程的通过率均达 80%…… 学院曾多次被授予 “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 、 “ 省级文明单位 ” 、 “ 省毕业生分配先进单位 ” 、 “ 武汉市文明单位 ” 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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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简章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统考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省级统考的,还需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或标准)。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 

      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一省一市的调档比例为1:1。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不含设计学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我校公布的《武汉大学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行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投档分数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 专业学费
  • 生物制药

    生物药物是指运用微生物学、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的研究成果,从生物体、生物组织、细胞、器官、体液等。综合利用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药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制造的一类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制品。

    全球健康

    全球健康(GlobalHealth)是指以促进全人类健康、保障健康公平为宗旨,关注跨越国界和地域的健康问题,促进健康科学领域内部和外部的多学科合作,将群体预防和个体诊疗有机整合起来,为促进全人类健康服务。

    护理学

    护理学是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维护、促进、恢复人类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是医学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护理学包含了自然科学,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解剖学、生理学等知识。

    药学

    药学主要研究药物的来源、炮制、性状、作用、分析、鉴定、调配、生产、保管和寻找(包括合成)新药等。主要任务是不断提供更有效的药物和提高药物质量,保证用药安全,使病患得以以伤害最小,效益最大的方式治疗或治愈疾病。

    医学检验学

    医学检验是运用现代物理化学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如何通过实验室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依据。通过系统学习,我们会了解如何鉴定人的血型、确定一个人是否贫血、肝功能是否正常、怎样拍人体胸部及四肢的X线片,怎样进行CT扫描等等。该学科要求使用各种光电仪器及化学试剂完成实验分析,所以偏重理科,要求有较好的物理、化学基础。

    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是从医学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研究预防和消灭病害,讲究卫生,增强体质,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的科学。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人群为对象,而不是仅限于以个体为对象。医学发展的趋势之一,是从个体医学发展到群体医学,今天许多医学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不可能离开群体和群体医学方法。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临床”即“亲临病床”之意,它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整体出发结合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病理过程,进而确定诊断,通过预防和治疗以最大程度上减弱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病人健康、保护劳动力。临床医学是直接面对疾病、病人,对病人直接实施治疗的科学。

  • 联系方式
  • 网站网址:http://www.whu.edu.cn/
    联系电话:10486
    院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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